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达到71微克/立方米以下)。保定、廊坊、邢台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降12%以上,石家庄、唐山、沧州、衡水、邯郸市下降10%以上,承德、秦皇岛市下降4%以上,张家口市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
主要任务
继续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减量,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发展热电联产,发展使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开展四个领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散煤污染整治将重点推进城中村和农村地区散煤减量化替代和清洁化替代;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将对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排放达标升级改造;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将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一批排放不达标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将统筹车、油、路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坚持实行多污染源协同防控。全面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升级。在唐山市开展钢铁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及非生产排放控制。加强港岸船舶排放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园林城创建和裸露地面覆绿、硬化。
强化冬春季节减排措施。突出两条污染传输通道上的重点城市(一条是北京西南方向沿太行山前通道,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另一条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部通道,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市)及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的污染控制。
增强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理。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重点城市探索开展臭氧形成机理及来源研究,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重点市制定实施退出“倒十”工作方案,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察考核。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颁布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定期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督察。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与北京、天津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修编完善全省及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
深化京津冀协作。共同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实现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统一。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完善治污政策机制。加强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和企业减排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及政策扶持。加快配套地方标准制定。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
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